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说到法院执行,很多人会想到法官的霹雳手段——强制执行。
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
殊不知
有一种执行柔风细雨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
善意执行
了解案件的执行和解
案件
近日,开发区法院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方式,开展涉房地产小标的额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并成功执结多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菏泽某房地产因受疫情和经济形势影响,逾期不能交房等违约情况时有发生,当事人起诉追究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案件较多且时间集中,致使企业面临暂时困难。
鉴于国家房地产政策正在调整,且正逢“金九银十”房地产销售旺季,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发区法院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整合三个执行团队力量,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原来该企业只是暂时“囊中羞涩”,执行法官心中有了“谱”,并没有“涸泽而渔”,贸然采取冻结、扣划强制措施,而是本着善意、文明的理念采取了“放水养鱼”的工作思路,给企业留下足够的周转空间。
通过与企业和部分业主座谈,分析利弊,最终在执行团队不懈努力下,企业与业主达成和解。此后,由于房地产销售形势向好,该企业表示可以提前履行,并将案款打入法院专户,自动履行了生效判决。
此次专项集中执行,开发区法院共执结案件19件,涉案标的额50余万元。
在小标的额案件的专项集中执行中,开发区法院坚持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依法灵活审慎适用执行措施,在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企业利益,实现了“执行双赢”,彰显了司法温度。
执行工作
以人为本
需要重拳铁腕
也需要善意柔情
“善意执行”绝非“偏袒”任何一方
也绝非为强制执行松绑
而是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时候
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
以最小的成本、最低的代价
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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