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鄄城县法院“四个强化”力推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
  • 作者:执行局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鄄城县法院认真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财断血”的相关要求,坚持“四个强化”,确保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共受理涉恶案件8件,全部审结,实现清零,其中涉及罚金及没收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771万元 。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统揽全局。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工作推进会、业务研判会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推动落实。院长亲自协调重点涉恶案件,指挥重大案件办理,形成全院扫黑除恶一把手工程工作格局。在审结的8件涉恶案件中,全部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

  二是强化判准能执。坚持立、审、执“一盘棋”理念,从案件受理审查、阅卷提审、庭前会议、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与裁判、文书制作、执行等七个方面对涉案财产处置问题进行规定,每一环节都分析研判,确保涉恶财产“查的清、判的准、能执行”。

  三是强化沟通协调。强化系统思维,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查清赃款去向,加大侦查时的查封、冻结措施,为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理顺法院内部沟通渠道,建立涉恶财产执行绿色通道。对于涉恶案件,刑事审判庭与执行局积极沟通协调,针对财产处置提前会商,做好审执衔接,确保涉案财产判准执清。

  四是强化执行力度。拓宽财产线索查找渠道,用足用活网络查控、线下查询等手段,及时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扣留、提取等强制措施,确保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高效执行。在审理被告人郝某某等21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中,该案共判处罚金500余万元。执行部门对被执行人郝某某的不动产和拆迁货币补偿款及时查封和冻结,确保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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