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公 示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执行机关山东省菏泽监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减刑(假释)建议的61名罪犯和相关情况公示如下:自2025年4月9日起至2025年4月13日止。 (公章) |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年 龄 | 罪名 | 原判 刑期 | 历次减刑 时间和幅度 | 现刑期起止 | 附加刑 及财产性判项 | 奖励情况 | 提请建议 |
1 | 十一监区 | 赵晋宝 | 64 | 受贿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3年7月16日起,2017年8月4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2020年7月30日减刑七个月 | 2017年8月4日 2039年1月3日 | 剥夺政治权利七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525.3983万元(2020年7月30日减刑裁定证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并上缴国库,对查明名下的财产已由人民法院查封,2023年9月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赵晋宝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郓城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8日复函:我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执行,对需追缴的财产即被执行人赵晋宝与其妻子郭淑美共有的五套房产进行了公开评估拍卖,总计24484800元。根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02民初5098号、(2023)鲁0202民初5906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房产拍卖款及租金郭淑美拥有50%的份额,我院已将其中的50%支付给郭淑美,剩余的50%即12242400元上缴国库。至此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执行的本次追缴的财产执行完毕。 | 表扬十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 |
2 | 十一监区 | 何东方 | 54 | 贪污罪(3年6个月),受贿罪(11年) | 十二年六个月 | 无 | 2019年9月10日 2032年3月9日 | 罚金100,0000元(判决时缴纳完毕) | 表扬八次 | 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3 | 十监区 | 赵端立 | 56 | 受贿罪 | 十一年 | 无 | 2019年10月23日 2030年10月22日 | 罚金人民币60,0000元,违法所得受贿赃款人民币1314.6万元及受贿赃款购置的房产收益人民币144.406817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8日函复:判决书已明确本案财产性判项在本案判决前均已履行完毕。) | 表扬八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4 | 十一监区 | 曲泽军 | 58 | 受贿罪(6年),贪污罪(10个月) | 六年六个月 | 无 | 2019年6月15日 2025年12月14日 | 罚金30,0000元;违法所得2421691.94元(判决时缴纳完毕) | 表扬九次 | 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5 | 七监区 | 李腾飞 | 24 | 盗窃罪 | 三年七个月 | 无 | 2022年2月15日 2025年9月10日 折抵4日 | 罚金3,0000元,退赔4,7882.27元(根据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4日出具的(2024)鲁1791执1280号结案通知书:本院执行你罚金一案,执行标的共计77882.2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完毕。) | 表扬三次 | 提请假释 |
6 | 十监区 | 王清海 | 36 | 挪用公款罪 | 三年 | 无 | 2023年1月18日 2025年9月13日 折抵126日 | 无(2024年12月23日东明县人民法院复函:该案无财产性判项;本案不涉及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情形;另经查本案的侦查卷、诉讼卷,王清海非公职人员,特此证明。) | 表扬三次 | 提请假释 |
7 | 三监区 | 马效林 | 65 | 绑架罪(6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年6个月),非法侵入住宅罪(1年) | 九年 | 无 | 2018年11月21日 2027年11月20日 | 罚金3,0000元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7日函复:1、应履行的3万元罚金义务已经执行到位。 2、退赔10,0000元 函复本案中所有应执行退赔被害人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到位(主要是通过扣划马蕊、马照峰等人银行存款及金融资产) | 表扬七次,物质奖励一次 | 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8 | 二监区 | 晁月春 | 38 | 故意伤害罪 | 七年六个月 | 无 | 2018年1月19日 2025年7月18日 | 无(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4日出具情况说明:1、晁月春未被判处罚金。2、本案被害人张跃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其诉讼请求中并未要求赔偿,本案未判决赔偿被害人。本院审理对被害人张跃武实施故意伤害同案犯案件中,其他同案犯赔偿了被害人张跃武经济损失。) | 表扬三次 | 提请减去剩余刑期 |
9 | 十一监区 | 程传堂 | 46 | 抢劫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脱逃罪(1年)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自2005年3月7日起至2007年3月6日止,2007年7月10日减为无期徒刑,2013年11月19日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抢劫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刑期自2013年12月1日起,2016年4月6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2019年6月5日减刑六个月, | 2016年4月6日 2037年10月5日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4年12月9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函:2017年11月10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7执414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院(2013)菏刑一初字第86号案的执行) | 表扬十次 | 提请减去刑期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
10 | 一监区 | 孟宪俊 | 51 | 抢劫罪(无期),强奸罪(15年)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06年5月25日起,2008年11月14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2015年3月24日减刑一年九个月,2017年8月18日减刑八个月,2019年12月17日减刑六个月,2022年11月30日减刑六个月 | 2008年11月14日 2025年6月13日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1,0000元(2022年3月缴纳完毕,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9日函复:经查,罪犯孟宪俊所应履行的财产性判项已于2022年3月7日全部履行完毕。另我院不涉及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罪犯孟宪俊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情形。)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剩余刑期,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
11 | 十一监区 | 卢连强 | 41 | 盗窃罪 | 十年六个月 |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17刑更134号裁定书,卢连强在暂予监外执行时脱管的期间(自2010年11月17日起至2016年10月14日止)不计入执行刑期,重新计算后刑期截止日期为2028年5月4日 | 2006年4月15日 2028年5月4日 | 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24年4月9日郓城人民法院出具罚金缴纳证明,罚金已缴纳)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12 | 三监区 | 刘文生 | 51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自2007年3月16日起至2009年3月15日止,2009年6月16日减为无期徒刑,2011年6月16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2013年8月22日减刑一年,2017年6月9日减刑八个月,2019年10月16日减刑七个月,2022年6月30日减刑七个月 | 2011年6月16日 2027年8月15日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无(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5日函复:1、罪犯刘文生关于本案不涉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情况。2、罪犯刘文生无涉案财产性判项、无应缴纳的罚金。)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
13 | 二监区 | 党建军 | 50 | 抢劫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09年5月12日起,2011年10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2017年6月9日减刑七个月,2019年12月30日减刑六个月,2022年11月22日减刑五个月 | 2011年10月20日 2029年10月19日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9日函复: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2年4月20日执行财产刑判项的过程中,未查询到党建军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2年5月26日终结党建军财产刑部分的执行,未查询到党建军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
14 | 四监区 | 高贯敏 | 41 | 抢劫罪(13年),盗窃罪(10年) | 二十年 | 2014年5月19日减刑一年,2016年12月19日减刑一年,2019年8月8日减刑六个月,2022年1月27日减刑五个月 | 2009年3月9日 2026年4月8日 | 罚金1,2000元,(2024年5月13日缴纳完毕,2024年9月12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回函证实涉案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2025年2月11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补充核查材料证实无民事案件。 | 表扬六次,物质奖励一次 | 提请减去刑期四个月 |
15 | 十一监区 | 牛吉文 | 52 | 抢劫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2年4月19日起,2015年6月25日减刑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十一个月,2017年9月29日减刑七个月,2019年12月30日减刑六个月 | 2015年6月25日 2035年4月24日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1日函复: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17执975号之六,终结本院(2011)菏刑二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书对王玉、牛吉文的执行。) | 表扬十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
16 | 七监区 | 郭胜勇 | 45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2年6月18日起,2015年6月25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七个月,2017年9月29日减刑六个月,2019年12月30日减刑六个月,2022年11月22日减刑七个月 | 2015年6月25日 2035年6月24日 | 民事赔偿15,6645.5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根据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的关于被告人郭胜勇附带民事部分履行情况的说明:被告人郭胜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毕德信、田曾经济损失15,6645.5元。上述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郭胜勇已全部履行。)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
17 | 四监区 | 王友民 | 32 | 抢劫罪(11年10个月),盗窃罪(6年6个月) | 十七年 | 2015年10月29日减刑一年,2018年8月3日减刑六个月,2020年12月29日减刑六个月,2022年11月30日减刑八个月 | 2011年8月24日 2025年12月23日 | 罚金1,5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22年9月23日郓城县人民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证实罚金及追缴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已结案)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18 | 三监区 | 袁培东 | 57 | 抢劫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2年11月21日起,2015年6月25日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一个月,2017年9月29日减刑八个月,2019年12月30日减刑八个月,2022年6月30日减刑八个月 | 2015年6月25日 2032年5月24日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无。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袁培东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0日函复:1、罪犯袁培东关于本案在我院不涉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情况。2、本案无涉案财产性判项。) | 表扬六次 | 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
19 | 十一监区 | 张玉田 | 69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3年3月18日起,2015年8月25日减刑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2017年12月20日减刑八个月,2020年12月29日减刑七个月 | 2015年8月25日 2035年5月24日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4日函复:经查,本案罪犯张玉田没有财产性判项,在我院未查到 涉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 | 表扬八次 | 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
20 | 十二监区 | 陈辈 | 37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3年06月14日起,2015年11月20日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二个月,2018年4月4日减刑八个月,2020年7月30日减刑八个月,2022年12月26日减刑八个月 | 2015年11月20日 2033年1月19日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
21 | 十二监区 | 孔庆柱 | 36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2017年6月9日减刑八个月,2019年3月14日减刑八个月,2021年3月26日减刑九个月,2023年5月30日减刑九个月 | 2013年9月10日 2025年11月9日 | 没收财产1,0000元(判决时已缴纳) | 表扬四次 | 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22 | 十一监区 | 郭新军 | 40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5年2月10日起,2017年8月4日减刑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2019年12月17日减刑七个月,2022年8月9日减刑九个月, | 2017年8月4日 2038年4月3日 | 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7日函复:经查,本案罪犯郭新军没有财产性判项,在我院未查到郭新军涉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 |
23 | 二监区 | 赵鲁昊 | 38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十五年 | 2018年11月9日减刑六个月,2020年10月26日减刑六个月,2022年11月30日减刑七个月, | 2014年6月10日 2027年11月9日 | 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根据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电子票据显示该犯于2022年3月23日已缴纳法院罚没收入五万元)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24 | 六监区 | 任磊 | 36 | 抢劫罪(10年),绑架罪(10年) | 十七年 | 2019年3月14日减刑6个月,2021年3月26日减刑6个月,2023年3月7日减刑6个月 | 2015年8月7日 2031年2月6日 | 罚金人民币4,000元(依据曹县人民法院出具的交款票据显示,该犯于2018年9月19日履行4,000元)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25 | 九监区 | 张斌 | 41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八年 | 2019年12月5日余罪加刑七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十一年六个月,2022年6月30日减刑八个月 | 2016年2月16日 2026年12月15日 | 罚金1,5000元(判决时已缴纳完毕) | 表扬六次 | 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26 | 八监区 | 朱亚飞 | 32 | 强奸罪(10年),寻衅滋事罪(1年) | 十年六个月 | 2019年12月30日减刑八个月,2021年12月29日减刑八个月 | 2016年06月01日 2025年07月31日 | 无(根据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9日的复函,经查,罪犯朱亚飞在我院无单独民事诉讼情况,也无涉案财产性判项的执行情况。) | 表扬六次,物质奖励一次 | 提请减去剩余刑期 |
27 | 九监区 | 王伟 | 43 | 贩卖毒品罪 | 十年 | 2021年11月25日减刑八个月 | 2016年12月15日 2026年4月14日 | 罚金2,0000元。(2020年3月24日履行完毕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民法院2023年12月25日复函,罪犯王伟关于本案不涉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情况,罪犯王伟已履行了鄄城县人民法院(2017)鲁1726刑初124号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缴纳罚金20000元的义务。) | 表扬七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28 | 七监区 | 刘长林 | 43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8年12月7日起,2022年11月29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 2022年11月29日 2044年11月28日 | 剥夺政治权利七年(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出具的复函:关于本案,我院未查询到涉及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单独向刘长林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剥夺权利七年不变 |
29 | 十二监区 | 温文庆 | 49 | 抢劫罪 | 十五年 | 无 | 2018年4月29日 2033年4月28日 | 罚金2,0000元(2023年12月29日东明县人民法院函复已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未查询到关联的涉及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 表扬六次,物质奖励二次 | 提请减去刑期三个月 |
30 | 二监区 | 李豪豪 | 31 | 故意杀人罪 | 无期徒刑 | 刑期自2019年4月1日起,2022年11月29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 | 2022年11月29日 2044年11月28日 | 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6日函复本案罪犯李豪豪没有财产性判项,在我院也未发现罪犯李豪豪涉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 |
31 | 六监区 | 李庆明 | 30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十年六个月 | 2022年3月25日裁定不予减刑 | 2018年8月2日 2029年2月1日 | 罚金人民币30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2,089.77元(2024年7月缴纳完毕,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811执2893号结案通知书显示,该案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 表扬十三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32 | 六监区 | 林兰海 | 59 | 抢劫罪 | 十年六个月 | 2022年6月30日减刑8个月 | 2018年12月15日 2028年10月14日 | 罚金1,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7870元(曹县民法院出具的结案证明显示,关于本院执行林兰海罚金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鲁1721执2400号,被执行人林兰海已依法缴纳罚金1,5000元及退还违法所得7870元) | 表扬六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33 | 四监区 | 马强 | 37 | 交通肇事罪 | 十四年六个月 | 2022年6月30日减刑8个月 | 2018年8月6日 2032年5月21日 | 民事赔偿25,8105元(全部履行完毕) | 表扬六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34 | 九监区 | 乔尚雪 | 35 | 抢劫罪(10年),非法拘禁罪(1年) | 十年六个月 | 2022年11月30日减刑七个月 | 2018年8月6日 2028年4月19日 折抵78日 | 罚金4,0000元,责令退赔9,1767元。(2022年7月18日履行完毕。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执行裁定书,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的(2019)鲁0829刑初10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七个月 |
35 | 四监区 | 张浩 | 28 | 强奸罪 | 七年 | 2022年11月30日减刑八个月 | 2019年7月12日 2025年11月11日 | 无(2021年10月21日嘉祥县人民法院出具证明证实无财产刑判项)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剩余刑期 |
36 | 十一监区 | 翟延灿 | 31 | 强奸罪 | 九年 | 无 | 2019年2月14日 2028年2月13日 | 无(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2日函复:本院作出的(2019)鲁1703刑初171号刑事判决书,无财产刑判项,另在我院未查到该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情况。) | 表扬七次,物质奖励二次 | 提请减去刑期三个月 |
37 | 九监区 | 孔凡成 | 52 | 非法经营罪 | 八年 | 2023年11月23日减刑八个月 | 2019年2月18日 2025年6月24日 折抵358日 | 罚金十二万元(2022年9月22日履行完毕) | 表扬三次 | 提请减去剩余刑期 |
38 | 十二监区 | 张永生 | 43 | 故意伤害罪 | 十年 | 2023年3月7日减刑九个月 | 2019年7月6日 2028年9月21日 折抵14日 | 无(2024年8月27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函证实未发现罪犯张永生涉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39 | 十二监区 | 曾令朋 | 35 | 强奸罪(5年),诈骗罪(3年) | 七年六个月 | 2023年6月25日减刑八个月 | 2019年1月14日 2025年11月13日 | 罚金2,0000元 ,责令退赔4,4600元(嘉祥县人民法院2022年10月13日以(2022)鲁0829执1873号执行裁定书结案) | 表扬四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40 | 七监区 | 郇延栋 | 38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七年 | 2023年10月30日减刑八个月 | 2019年7月26日 2025年11月25日 | 罚金四十万(根据山东省定陶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5日出具的复函:本院(2020)鲁1703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郇延栋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关于所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在执行中,本院已经将所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执行完毕。) | 表扬三次 | 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41 | 六监区 | 徐红飞 | 23 | 贩卖、运输毒品罪 | 十五年 | 无 | 2019年9月12日 2034年9月6日 折抵5日 | 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 (2024年7月15日履行罚没款100,000元,2024年11月12日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复函:罪犯徐红飞财产性判项已缴纳) | 表扬八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42 | 七监区 | 杜昌超 | 24 | 故意杀人罪 | 五年六个月 | 2023年11月23日减刑九个月 | 2020年8月12日 2025年5月11日 | 无(根据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2020)鲁1724刑初343号判决书第二页载明,2020年9月8日,被告人杜昌超家人与被害人孔祥焕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取得被害人孔祥焕的谅解。) | 表扬三次 | 提请减去剩余刑期 |
43 | 六监区 | 冯鲁宜 | 24 | 强奸罪 | 五年 | 无 | 2021年3月24日 2026年3月23日 | 无 | 表扬六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44 | 九监区 | 张子尚 | 20 | 强奸罪 | 五年六个月 | 无 | 2020年6月22日 2025年12月21日 | 附带民事赔偿2,7847.4元(判决时已履行,2025年1月8日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复函,罪犯张子尚附带民事赔偿已履行完毕,该案无其他财产性判项。在可查询的范围内,该案不涉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情况。)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45 | 十二监区 | 孙恩杰 | 39 | 贩卖、制造毒品罪 | 十年 | 无 | 2020年4月23日 2030年4月9日 折抵13日 | 罚金3,0000元(2023年12月5日郓城县人民法院函复“其家人已将判决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于2023年7月26日交至本院”)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46 | 八监区 | 莫红权 | 34 | 非法经营罪 | 五年 | 无 | 2021年4月15日 2026年3月27日 折抵18日 | 罚金1,0000元(2022年1月缴纳完毕),无(根据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9日的复函,本案不涉及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47 | 九监区 | 靳伟伟 | 36 | 故意杀人罪 | 七年 | 无 | 2021年9月6日 2028年8月26日 折抵10日 | 无(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6日电话回复:本案未查询到靳伟伟有执行案件)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48 | 十二监区 | 程道广 | 32 | 贩卖毒品罪 | 九年 | 无 | 2021年5月12日 2030年4月26日 折抵15日 | 罚金2,0000元(2021年10月12日履行完毕)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49 | 七监区 | 李艳听 | 41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无 | 2020年5月25日 2035年5月14日 折抵10日 | 罚金5,0000元。(2023年10月缴纳完毕。根据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显示2022年10月9日李艳听缴纳罚金5000元,2023年10月19日缴纳罚金4,5000元。)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九个月 |
50 | 八监区 | 康传瑞 | 33 | 贩卖毒品罪 | 十五年 | 无 | 2020年5月31日 2035年5月15日 折抵15日 | 罚金5,0000元(2022年10月缴纳完毕),无(根据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5日的复函,经本院系统查询,罪犯康传瑞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另本案不涉及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情况。)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 |
51 | 六监区 | 常留柱 | 53 | 强奸罪 | 三年 | 无 | 2022年6月4日 2025年6月3日 | 无(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2日复函,经查,罪犯常留柱身份证号372929196511193938,未查询到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 | 表扬三次 | 提请减去剩余刑期 |
52 | 七监区 | 李钦朋 | 37 |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1年6个月),伪造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年4个月),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6个月) | 四年 | 无 | 2021年8月13日 2025年8月11日 折抵1日 | 罚金7,0000元(2023年6月缴纳完毕。根据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4日出具的关于罪犯李钦朋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复函:经核实,罪犯李钦朋已经向我院缴纳7万元罚金。) | 表扬三次 | 提请减去剩余刑期 |
53 | 六监区 | 朱浩 | 31 | 强奸罪 | 三年十个月 | 无 | 2022年2月8日 2025年12月7日 | 无(判决书P3页记载,被告人近亲属与被害人于2022年3月25日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朱浩的行为表示谅解。) | 表扬三次 | 提请减去刑期五个月 |
54 | 十三监区 | 聂昊 | 20 | 强奸罪 | 三年 | 无 | 2022年7月21日 2025年7月20日 | 山东省定陶区人民法院2024年11月1日函复:本院做出的(2022)鲁1703刑初188号判决书,无财产刑判项,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判决书已查明,被告人聂昊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去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另在我院未查到该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情况。 | 表扬二次,物质奖励一次 | 提请减去刑期二个月 |
55 | 二监区 | 汪向龙 | 31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三年 | 无 | 2022年8月25日 2025年8月24日 | 罚金人民币1,8000元(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6日函复(2022)鲁1703刑初192刑事判决书中汪向龙应履行的财产性判项,汪向龙已全部履行完毕。) | 表扬三次 | 提请减去剩余刑期 |
56 | 二监区 | 张世超 | 26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二年六个月 | 无 | 2023年1月29日 2025年7月28日 | 罚金人民币3,0000元(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9日函复罪犯张世超已经缴纳3万元罚金) | 表扬三次 | 提请减去剩余刑期 |
57 | 十监区 | 钱涛 | 31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二年六个月 | 无 | 2023年3月14日 2025年9月13日 | 罚金人民币3,0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根据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6刑初359号刑事判决书第8页显示,罚金三万元判决前履行完毕,退缴至鄄城县公安局非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及退缴鄄城县人民法院非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2024年11月12日鄄城县人民函复:经查,罪犯钱涛其罚金三万元已在审理阶段缴纳,未查询到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情况。) | 表扬三次 | 提请减去剩余刑期 |
58 | 十二监区 | 陈成 | 32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三年一个月 | 无 | 2022年6月21日 2025年7月20日 | 罚金2,0000元(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2024年8月26日函复履行完毕),退缴违法所得2,1000元(判决时已缴纳) | 表扬二次 | 提请减去剩余刑期 |
59 | 十二监区 | 侯晨航 | 23 | 聚众斗殴罪 | 三年四个月 | 无 | 2022年7月11日 2025年11月7日 折抵3日 | 无 | 表扬三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六个月 |
60 | 六监区 | 张成利 | 62 | 猥亵儿童罪 | 三年 | 无 | 2022年6月21日 2025年6月20日 |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31日复函:经查,罪犯张成利(2022)鲁0828刑初285号刑事判决书中无财产性判项,本案已结案。另本案不涉及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单独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情形。 | 表扬二次 | 提请减去剩余刑期 |
61 | 十一监区 | 张雷 | 44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自2017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止,2019年11月12日减为无期徒刑,2022年11月29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2022年11月29日 2047年11月28日 | 剥夺政治权利七年,民事赔偿共计5,3362.40元,2018年2月缴纳完毕(山东省资金往来票据2016年7月4日缴纳50000元,2018年2月2日缴纳3363元。) | 表扬五次 | 提请减去刑期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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