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民 事 起 诉 状
(买卖合同之货款纠纷)
原告:xx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
(请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正确填写公司的信息)
被告: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
(可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APP,或宁波信用网等网站查询被告正确的工商登记信息)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xx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xx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长期有xx业务往来,被告多次至原告处订购xx。但自xx年xx月xx日起,被告陆续以资金紧张为由,未按约支付货款,至今已拖欠货款xx元,原告经多次催讨无果。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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