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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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车超载行为要严惩不贷
  • 作者:研究室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5日

    幼儿园园长聘请未取得驾驶证的75岁老人驾驶校车,一辆核载7人的面包车里,实载14人,除驾驶员和一名跟车接送老师外,载有12名幼童,实际超员达100%。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幼儿园园长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司机程某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众所周知,超载会导致车辆稳定性变差、制动性下降等问题,大大增加了发生危险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幼儿的逃生难度大,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同时,车辆超载也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对校车超载的行为,除了给予处罚之外,还需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一方面,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微信等媒体,对广大家长进行宣传和教育,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到校车超载行为的社会危害,抵制校车超载行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广大市民,尤其是家长,一旦发现校车超载行为,要积极、大胆地进行举报,与监管部门共同监督校车安全驾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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