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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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哄抢别落入法不责众窠臼
  • 作者:研究室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袁先生爆料,他和朋友承包种植的花生在收割时遭到当地村民哄抢。村干部答复,村里“都知道这个事情,但是人太多,根本管不住”。

    村民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有的,几百人当中,总有几个明白人,他们不难认识到,抢人家的东西,为法律所不容,但他们之所以仍然还敢来抢,与法不责众的想法不无关系。哄抢花生的村民这么多,虽然承包者损害较大,但分摊到每一位参与哄抢的村民头上,数量也并不算大,因此,对村民个人,此举可以算作“小事一桩”。这是一种普遍心理,也是近年来哄抢事件在部分农村地区频发的一个原因。

    村民有法不责众心理,但执法人员不能有相同心理。相反,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执法原则,要求执法者必须依法处置。从这个角度看,人多管不住、报警也没用,除了因为参与哄抢者众多不好处置外,也与村干部管教不严、执法人员执法不严不无关系。对于众多的违法者缩手缩脚,会助长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这种退让,不是建立法治社会应该有的姿态。

    当然,这么多违法者一个不漏地同时给予处置,也的确不太现实,但这只是一个执法的技巧问题,而不是一个原则问题,原则需坚守,技巧可灵活运用,但无论是坚守原则还是运用技巧,都应该指向同一个目的:违法行为能够得到迅速制止,违法者能得到适当处置。

    法不责众思想,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只拦路虎,在执法过程中,很容易遇到这种情况,并且处理起来都比较棘手。但再棘手也得依法处置,不能让此类事件落入法不责众窠臼,唯如此,才能进一步树立民众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让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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