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2011年1月21日在菏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 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0年,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市中级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记“三个至上”,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指导全市法院大力抓好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法院管理、基层基础和物质装备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坚持不懈抓审判,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市法院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抓好审判执行工作不放松,以妥善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质量更高、速度更快、效果更好、成本更省地审判执行案件。为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市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为全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的意见》。一年来,全市法院努力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成精品案,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把绝大部分案件办成和谐案,共受理各类案件39724件,结案39575件,分别增长5.22%和2.84%,标的额13.07亿元。其中,市法院受理2529件,结案2523件,标的额4.9亿元。
(一)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534件,结案2499件,判处犯罪分子3439人。其中,审结杀人、绑架、强奸、爆炸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791件,判处犯罪分子1371人,依法审理了许永光抢劫致2人死亡、杀害3人案和东明少数民族干部被害案等大要案;审结“两抢一盗”、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573件,判处犯罪分子1071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177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严厉打击各种职务犯罪活动,共审结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96件,判处犯罪分子148人,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大力推动量刑规范化,确保了量刑公正。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行轻微和认罪态度较好的一般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处罚,其中对35名犯罪分子免于刑事处罚,对认罪服法、改造表现良好的572名罪犯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将伤害青少年学生的犯罪列为打击重点,快速立案,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对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依法执行了死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被判处缓、管、免以及“刑释解教”人员的跟踪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6场次,接待群众8000余人次。
(二)妥善处理民事和商事案件。坚持公正司法与和谐司法相结合,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共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 17748件,同比上升10.35%。妥善审理了一批涉及“三农”的民事案件,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9件,依法审理了马杰诉多家电视台戏曲作品著作权侵权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涉及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侵犯著作权的案件,推动了科技文化创新。审理各类商事案件10478件,促进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高效办理涉及优势成长企业的案件,对审判中发现的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46条,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发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2.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
(三)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作用,依法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873件,审结1875件(含旧存)。加大了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力度,审查执行各类案件1441件。妥善处理了一批因压煤搬迁、旧城改造等项目引起的纠纷案件,确保了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积极探索完善符合行政案件特点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行政纠纷以和谐方式得到有效解决。大力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件,让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当事人依法得到赔偿,维护了法律尊严。
(四)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认真落实上级一系列有关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文件精神,完善了执行威慑机制和联动协作机制,全面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特别是妥善执行了一大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以及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案件,让打赢官司且案件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继续深入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召开执行联席会议26次。去年,全市法院共执行各类案件6341件,执结标的额3.01亿元,实际执行率65.29%,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坚持不懈保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法院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的意识,积极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让群众深切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
(一)认真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全市法院共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药、劣药等犯罪案件19件,保障了食品、药品安全;审理盗抢农用物资、破坏农业生产、扰乱农村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165件,维护了农村社会安定;重点审理了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等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促进了各项补偿措施、优惠政策的落实;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51件,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市法院高标准改造了立案信访大厅,实行规范化服务,设立了导诉台、审判信息查询系统、休息座椅、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将诉讼须知、诉讼风险、诉讼收费等内容公示上墙,设置了律师阅卷室、当事人接谈室,使立案信访大厅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巨野、单县等法院也都建设了便民诉讼服务中心;大力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将审判法庭开到工厂农村,方便群众诉讼;大力推行普通程序案件简化审、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以及设立小额债务法庭等做法,提高办案效率,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加强辨法析理,坚持做好判前评断、判后答疑工作,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功能,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三)认真办理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健全大信访工作格局,把集中处理突出问题与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信访案件源头治理、信访形势分析、信访流程管理和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协调等制度,狠抓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制度的落实,实行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制和矛盾纠纷“层级化解”制度。积极参加“五长”联合接访,建立了院长每周二定期预约接访制度,畅通当事人申诉渠道,切实办好中央和省市交办的案件。全市法院共接到群众来信483件次,接待来访4693人次,同比分别下降9%和12%,化解上级交办的上访老户86人,未发生一起在重大活动期间赴省进京集体涉诉上访和滋事丢丑的事件。
(四)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弱势群体和特困群众,依法减、缓、免诉讼费,确保他们打得起官司;积极争取民政、财政等部门支持,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和申请执行人救济制度,对无法得到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行救助和抚慰,对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必要救济。全市法院共为266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47.2万元,确保了他们没钱也能打官司,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坚持不懈抓管理,进一步提高法院工作水平
市法院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司法,开展了“管理年”活动,大力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
(一)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案件质量。一是按照审判管理权与实施权相分离的要求,重新划分部门职能,初步建立了从立案到结案归档,全程由审委会办公室管理的新型管理体系。二是进一步规范审委会运行规则。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票决制,提高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质量。同时,由审委会委员对承办法官汇报案件情况进行评分,纳入业绩考核。三是强化办案质量考核。积极构筑以质量效率通报、抗诉案件通报、改判发回案件通报“三项通报”和上诉改判率、上诉发回重审率、再审改判率、再审发回重审率“四项指标”为主体的办案质量考核体系。
(二)严格审限管理,提高审判效率。抓好院内审限制度的落实,将法定审限的三分之二作为院内审限,到期进行督办。建立了以结案率、人均结案率、院内审限结案率、平均办案天数、均衡结案率“五项指标”为主体的办案效率考核体系;为防止隐性超审限问题,对82件中止审理案件进行了清理,所有案件向审委办报结,并严格了对审限延长、案件中止、简易程序变更普通程序的审批。
(三)明确管理导向,增强审判效果。以化解矛盾为目标,积极争取最好的办案效果,建立了以调解撤诉率、上诉率、服判息诉率、自动履行率、执行到位率、申诉信访率“六项指标”为主体的办案效果考核体系;加大对服判息诉率的考核权重,把“案结事了”作为重要考核标准,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挂钩;扩大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范围,充分利用与当事人直接接触的机会,做好诉前调解、判后答疑工作,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服判息诉率在全省处于先进行列。
(四)积极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完善对申诉和申请再审“宽进严出”的做法,畅通再审渠道,通过再审对确有错误的裁判进行纠正。探索建立对基层法院不同意市法院改判发回案件的研讨制度,增强审判监督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切实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去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再审案件143件,依法改判、发回46件,占诉讼结案总数的0.14%;受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82件,占诉讼结案总数的0.2%,审结47件,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20件,改判14件,发回8件,调解3件,当事人撤诉2件。
(五)结合全市实际,深化司法改革。积极探索司法警察行使执行权、执行法官行使裁决权的模式,扩大法警参与执行范围,缓解了执行力量不足问题;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开展了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推行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司法建议白皮书和建议反馈制度;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换届工作,选任人民陪审员258人,参加审理案件2946件。
四、坚持不懈抓队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市法院以提高法官素质、增强司法能力、改进审判作风、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投资建成了图书室和电子阅览室,积极鼓励在线学习,在全市实现了网络开通最早、学习人数最多(176人参加)、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全部进入前100名)、成绩最好(第1名和前10名中有5名是市法院的)的目标,受到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选送315人次参加了上级法院培训,举办了14期专题培训班,受培训人员4113人次。邀请专家举办各类讲座12次,设立了法院论坛,开展了19次理论研讨和关于诉讼调解等内容的“法官教法官”活动。分批组织人员到外地法院学习了先进经验,党组成员带头讲课,实现资源共享。创办了机关刊物《菏泽审判丛刊》,组织全市法院人员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进行学习和考试,并在市电视台举办了学《条例》知识竞赛,受到最高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经验做法被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转发。组织法官到菏泽监狱接受了警示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制定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议事规则。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举办了以“法院管理”为中心议题的“院长论坛”。坚持每周一召开党组会,对党组研究事项实行督办和分析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互相支持配合,团结协作,班子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三)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修改了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完善了干警业绩档案,实行月考核和通报制度。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要求,积极探索量化法官干警“德”“才”的标准,把纪律作风作为考评干部的首要标准,在考察干部“才”“绩”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品”“德”的考评,确保德才兼备的人得到提拔重用。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市法院招考审判执行等工作人员10名,另外,帮助基层法院招考人员43名,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四)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引导法官强化“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切实解决好对待当事人的感情态度问题,克服司法特权思想和职业麻木感。严格遵守庭审程序,维护庭审秩序,讲究司法礼仪,杜绝随意改变开庭时间、开庭接听电话、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等不规范、不文明现象。市法院抽调人员通过旁听庭审、观看监控录像等方式,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及时进行了通报,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一是深化司法权力监督。切实规范法官与律师、拍卖机构、鉴定机构等人员的关系,对法官亲属从业情况进行了登记申报。自觉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立案时将当事人的电话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纪检组随时抽查,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二是完善腐败预防机制。探索建立司法问责制度,强化一岗双责的落实。认真落实司法巡查、廉政谈话等制度,先后对牡丹区、郓城、曹县、东明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完善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做法,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直接、实时监督。三是强化案件查处。建立了统一调度制度,由市法院纪检组统一指挥全市的纪检监察力量,不定期地开展纪律作风抽查暗访活动。为严肃审判纪律,按照最高法院对插手过问他人办理案件等行为做出的“五个严禁”规定,坚持有举必查,凡群众反映法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均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坚持有查必果,对4起案件进行了查处,其中对2名干警给予了记过处分,对另外2名干警进行了通报批评。
去年,全市法院共有76个集体和148名法官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法院被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授予“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 称号,被省文明委授予“ 山东省青年文明号”,被省法院授予“全省司法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市法院机关党委被市委推荐为全省“双百先锋基层党组织”。单县法院在2009年被省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后,又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牡丹区法院法官郭萍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能手”。全市法院呈现出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精神风貌。
五、坚持不懈抓基层,进一步提高审判保障和司法水平
市法院坚持重心下移,以服务基层、服务审判为重点,大力加强工作指导和物质装备建设。
(一)强化基层工作指导。认真落实联系点制度,帮助基层法院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把上级部署落到实处。加强业务指导,每季度对各县区法院审判工作情况通报一次,促进各县区法院审判工作平衡发展。强化审级监督,通过审理二审案件,及时纠正错误的裁判。去年,市法院共审理上诉案件1438件,占基层法院一审结案总数的4.7%,依法改判、发回重审274件,占一审结案总数的0.9%。针对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26件,统一了司法尺度。
(二)加强法庭规范化建设。深入法庭进行调研,针对法庭管理不到位、法庭秩序不规范、安保工作存在隐患、司法设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等问题,在完善装备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法庭软件建设,加大了对法庭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力度,制定完善了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提高了法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了基层法庭法官干警的工作能力和司法水平。
(三)加强审判设施建设。市法院投资对立案信访大厅、审判法庭等设施进行了现代化改造,安装了触摸屏、寄存柜等设备,完善了功能,健全了便民和安保设施。拆除了燃煤锅炉,安装了中央空调系统,安装了办公用车GPS跟踪系统。积极与党委政府部门沟通,法警训练基地筹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单县法院新建了审判办公大楼,开发区、曹县、巨野等法院新建、改建了审判法庭,保障了审判工作需要。
(四)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市法院加大投入,新购了30台电脑和一批打印机、照相机、传真机、扫描仪,对内部网站进行了改版,丰富了内容,建设了法律法规、电子图书数据库。开通使用了“ESOA”网络办公系统,内部行文的报批、签发、阅读和立案、庭审、卷宗归档等,实现了电子化,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新购电脑417台,打印机112台,扫描仪57台,做好电子卷宗归档和电子签章工作,为今年实现与上级法院三级联网和信息化办公办案打下了基础。
(五)切实抓好法院机关安保工作。针对去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发生的多起伤害法官和当事人的案件,市法院多次召开党组会,对机关管理和保卫工作研究部署,强化安保措施,在新改造的立案信访大厅安装了安全扫描装置,建设了法官专用通道,安装了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边界防范红外报警装置,购置了警用器材。强化了安保力量,新招聘13名保安,对机关和家属院进行巡逻警戒,使法警集中精力完成值庭押解工作,确保庭审安全。同时,规范外来人员接待制度,严格干警和车辆出入登记管理制度。
六、坚持不懈地把握好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
我们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法院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党委、人大领导交办的事项和代表来信及时办理,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先后发出征求意见函730份,邀请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旁听庭审32次,办理代表意见建议12件,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6件案件全部办结。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润田对法院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杨永昌对市法院为大局服务的做法进行了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对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执行工作报告,在审议决议中提出了4条建议,并于1月13日对市法院办理审议意见情况进行了票决,给予了充分肯定。为帮助解决执行难,市人大领导亲自包案,挂牌督办,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市、县(区)两级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拨付资金用于法院建设。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法院班子调整、职级晋升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有力推动了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
总的看,去年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和建设实现了预定目标,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两级法院,向一直关心、爱护、支持、帮助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不高、业务能力较差,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法院队伍断层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人员少与案件多之间的矛盾突出;多数基层法院审判场所不能满足公开便民、安全规范的要求,办案条件、司法装备较差,物质装备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此,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加以解决。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我国经济社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周期。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关注民生、深化法院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仍然是法院面临的艰巨任务。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按照中央“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强化党的建设,积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年”活动,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法院管理,推动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全面发展进步,为实现“十二五”时期菏泽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好法院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市委要求开展好工作,确保法院工作与市委部署合拍同步。围绕“十二五”规划和建设“五大基地、一大产业”的任务要求,找准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维护好群众利益。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开展法院工作的出发点,通过审判工作保民生、护民权、解民忧,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强化质量效率意识,着力提高化解矛盾的司法效果。大力推进审判管理机制创新,规范司法行为,高快好省地审判执行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公平。充分发挥调解优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四是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意识,狠抓廉政建设。开展好“文化建设年”活动,从更高层次上提高法官干警的素质。更加注重廉政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法官廉洁文明司法;五是进一步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优化司法环境。党委领导和人大等各方面的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障,全市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联络,促进工作水平的提高;六是进一步强化基层意识,提高司法水平。积极帮助解决基层实际困难,提高基层工作水平,打牢基层工作基础,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实现新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牢固坚持以“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公正司法,创先争优,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推动全市法院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新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把我市建设成苏鲁豫皖四省交界科学发展高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1年1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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