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2017年2月23日在菏泽市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正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12年以来,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市法院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忠实履行法律职责,为加快实现“科学赶超、后来居上”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03139件,审执结295925件,结案标的额263.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0.6%、59.3%和249.3%;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6095件,审执结25172件,结案标的额98.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2.4%、97.6%和269.2%。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6164件,同比增长4.74%,案件数量呈连年增长态势。
一、坚持服务大局,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全力服务重大战略实施。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研究制定了《为全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等37个文件,着力保障产业提升、基础突破、扶贫攻坚、和谐创建“四项工程”实施。妥善审理涉及“五大主导产业”的案件1170件,促进产业集群的健康发展。审理涉及城市规划、土地拆迁等民事、行政案件2462件,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序推进。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8216件,准予执行7805件,推动棚户区改造等公共项目的顺利实施。开展送法活动169次,深入广场社区、淘宝镇村、物流园区等场所,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积极推动平安菏泽建设。始终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大力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共审结刑事案件20116件,判处罪犯23990人,同比分别增长69.4%和48.8%。其中,审结杀人、绑架、放火、黑恶势力、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案件1027件,判处罪犯1549人,对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执行了死刑。审结“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案件3389件,判处罪犯5359人,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51件,判处罪犯226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组织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75件,判处罪犯140人,维护经济秩序。指导曹县法院、定陶法院依法审理“全范围教会”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净化社会环境。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798件,判处罪犯1153人,妥善审结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贪污受贿案,认真审理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丁凤云贪污受贿案、聊城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孙兰雨贪污受贿案等大要案,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圆桌审判和轻罪记录封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51次,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注重保障人权,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依法对2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防范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447名犯罪分子免予刑事处罚。认真落实教育挽救的方针,对6871名罪犯予以减刑、假释,实现了刑罚的矫正功能。
(三)着力化解市场经济纠纷。充分发挥商事审判的市场调节功能,妥善处理各类经济纠纷,优化市场环境。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84108件,标的额11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3%和196.5%。妥善审理了涉及山东铁雄新沙、单县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农发行定陶支行等企业的案件,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0件,优化了营商环境。审结涉信用社改制等金融案件41593件,标的额4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0.9%和236.7%,维护了金融秩序。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095件,同比增长210.2%,妥善审理了侵犯法国轩尼诗公司、德国拜尔斯道夫公司、中石化、中石油、花冠集团商标权等案件,强化了产权保护。建立“僵尸企业”识别机制,审结破产清算案件23件,涉及债权10.7亿元、职工6500余人,对市属国有企业破产案件逐案调度,促进了供给侧改革。
二、坚持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认真落实便民利民诉讼服务措施。全市两级法院均建成了规范化的诉讼服务中心,高标准建设了电子阅卷室、当事人接谈室、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设置了导诉台、医药箱等服务设施,方便了群众诉讼。坚持实行“四心工作法”,做到了“接待当事人热心、倾听诉求耐心、审理案件细心、解决问题诚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五年来,为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76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256万元,救助特困当事人109人,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妥善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案件。高度关注民生,通过司法手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11492件,标的额5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1%和210%。其中,审结人身损害、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等案件25209件,同比增长61%,维护了民生利益。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案件50441件,同比增长21.9%,强化了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中院和5个县区法院被授予“省级老年人公益维权示范站”荣誉称号。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9896件,标的额3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0.4%和797.5%,厘清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规范了民间融资秩序。依法惩处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审结农副产品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农案件7005件,同比增长65.9%,维护了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设立涉军法庭,审理涉军案件125件,开展“送法进军营”“军人进法庭”等活动15次,中院的拥军优属工作曾3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三)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强化司法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8066件,同比下降20.5%。妥善审结土地资源、城建拆迁、治安管理、劳动保障等涉民生案件3551件,推动民生政策的落实。加大对矛盾纠纷的协调化解力度,争取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撤诉占53.6%。坚持合法性审查标准,一审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违法或无效、履行法定职责案件1060件,占14.5%。积极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15件次,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179条,受到市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审结赔偿案件35件,决定赔偿26.2万元,实现了司法的救济功能。
(四)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围绕最高法院提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构建了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共受理执行案件64225件,执结63485件,同比分别增长101.9%和99.5%,标的额91.9亿元。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强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的应用,对重大案件,及时提请党委挂牌督办。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对金融机构存款的查控功能,不断压缩被执行人逃债空间。强化立审执环节的衔接配合,加强执行款物管理,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大力开展涉民生案件、涉党政机关案件和涉金融案件集中清理活动,集中执结案件6795件,标的额3.6亿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将27932名被执行人纳入“老赖”名单,在信贷融资、生活消费、交通出行、出入国境等方面加以限制,其中1471人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开展了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行动,对 4263人实施司法拘留,对56人判处刑罚,维护了司法权威。
(五)妥善解决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诉访分离,认真做好判后答疑、申诉听证等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领导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58879人次,其中,院领导接访9531人次。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通过系统与最高法院预约接访案件36件次,赴省进京上访案件逐年下降。设立了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室,扩大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坚持依法纠错,五年来,共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752件,启动再审203件,确保了司法公正。
三、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健全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一)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市法院于2015年5月1日全面落实了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立案率达97%以上,有效杜绝了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等现象。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诉调对接中心,邀请调解组织入驻,发挥了繁简分流、调解速裁的功能,促进了矛盾纠纷的解决。开发区法院聘请退休法官入驻诉前调解室,妥善化解了一批纠纷。曹县法院积极推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结合菏泽实际,有条不紊地推进改革。按照首批员额35%的比例,经考试、考核、考察和遴选委员会审核,确定首批入额法官人选515名,其中中院86名,县区法院429名。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认真落实办案责任,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由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审判执行团队,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单县法院被确定为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法院。严格落实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破除干扰,确保公正。
(三)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全力打造“阳光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将诉讼须知、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开公示,开庭之前发布开庭公告,群众凭有效证件即可参加案件旁听。建设完善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44434份,直播庭审137场次,点击量达5.7万次,均居全省法院前列。加强司法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62场次,发布案例143件,坚持开展国家宪法日、法院开放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全市法院新媒体工作影响力逐步扩大,累计发布微博、微信6万余条,吸引“粉丝”48.4万人,中院微博连续6年蝉联“全国十大司法系统微博”,巨野、牡丹区等法院的微博,稳居全国基层法院前十强,中院被定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两微一端”已经成为菏泽法院的一张靓丽名片。
(四)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依法组织举证、质证和认证,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障律师正当权利。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细化量刑标准,促进量刑均衡。强化质量管理,坚持二审发回改判案件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和通报等制度,严把审限延长、案件中止关,中院二审服判息诉率达99.5%,居全省法院前列。提高审判效率,全面推广小额诉讼、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1.4%。大力开展未结案件清理活动,对办案情况实行月通报、周排名、日推送。2016年,全市法院案件结收比达100.6%,审限内结案率达94.7%,均居全省法院前列。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全市陪审员达1649人,一审案件陪审率达68.7%,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坚持从严治院,着力打造素质过硬的法院队伍
(一)强化政治建院。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支部建在庭上,基层法院党组书记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定期述职,强化了党组书记和支部书记抓党建的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响应“精准扶贫”号召,认真开展“双联双创”活动和第一书记工作,中院帮扶曹县4个行政村,建成了光伏发电项目,硬化了道路,建设了文化大院,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二)增强司法能力。加强教育培训,坚持优秀法官授课、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做法,开展各种业务技能比赛,提升了干警的司法能力。实行非业务部门法官参与办案机制,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通过内部挖潜,充实审判力量,凝聚工作合力。2016年,全市法官人均结案61.3件,同比增长9.4%。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提高了他们参审案件的水平。加强院校共建,中院和县区法院成为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多家高校的教学实践基地,推动了科研成果的转化。
(三)从严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党组书记上党课、纪检组长上廉洁教育课,组织了“廉洁司法大家谈”活动,其经验在全省法院得到推广。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逐级开展廉政谈话,层层签订责任状。着力规范司法行为,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案件日常监督,电话回访当事人2000余名,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处理。对县区法院定期开展司法巡查,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坚持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对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
五、坚持重心下移,不断提高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一)强化基层指导。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中院每位党组成员定点联系1-2个基层法院和法庭,帮助基层解决困难、推动工作。在人才引进、职级落实等方面,坚持向基层倾斜,帮助基层法院招录公务员136人,推动提升法庭规格和庭长职级,激发了工作活力。加强业务指导,坚持依法纠错,建立了发回、改判案件交流反馈机制,统一了司法裁判尺度。坚持每年开展基层法院观摩考核活动,促进各县区法院的均衡发展。
(二)推动科技兴院。做好法院“互联网+”文章,开通了便民服务数字化平台和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实时监督、动态管理和全程留痕。建成科技法庭128处,建设了涉法资产拍卖大庭、少年审判法庭和远程接访室等信息化设施,提高了工作效能。推广使用办公自动化软件和手机办公APP,中院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并被评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三)筑牢基层基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投资7000余万元,对法庭进行了新建和改造,优化了人财物配置。推动基层审判楼建设,牡丹区、巨野法院审判楼投入使用,成武法院即将竣工,曹县、定陶、东明、鄄城法院正在积极筹建,郓城、单县、开发区法院进行了重新布局。坚持从优待警,落实精神文明奖和年休假等措施,组织开展多种文体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增强了队伍的整体活力。
六、自觉接受监督,为法院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坚持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紧紧依靠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先后就诉前调解、审判监督、人民陪审员、少年审判和行政审判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做专项报告,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联络沟通,听取代表意见126人次,办理代表建议9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65件。积极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看执行”活动,邀请人大代表8721人次,旁听庭审648次,观摩执行542次。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工作,走访接待政协委员85人次,办理委员提案及相关事项11件,与市委统战部联合制定了《建立法院与民主党派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142件,同比下降15.5%,依法维持原判34件,检察机关撤诉11件,调解15件,依法改判40件,发回重审27件,其他处理15件。同时,依法办理好检察建议。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健全特邀监督员制度,认真听取专家学者、律师和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41次,接待群众3000余人次。自觉接受舆论监督。高度关注网络舆情,设立网络发言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年来,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45次受到省法院白泉民院长、市委孙爱军书记等省市领导的批示肯定,司法公开、少年审判、信息化应用、法庭建设、人民陪审员和节能减排等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前列。中院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山东省文明单位”等称号,各县区法院也荣获多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涌现出一批以郭萍、霍玉山为代表的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一直关心、支持和帮助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司法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少数案件质量效率不高,裁判尺度有待进一步统一;三是“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四是案件持续增长,办案压力越来越大,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审判设施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五是基层法院人才流失严重,进人难、留人难问题比较突出,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不回避、不遮掩,坚决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任务和打算
今年,是我市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后来居上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审判机制创新的集中推进阶段。全市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以开展“司法改革推进年”活动为主抓手,着力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执法办案、解决执行难、涉诉维稳、智慧法院建设、过硬队伍建设等六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后来居上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着力推进平安菏泽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重点审理好严重暴力犯罪、“盗抢骗”犯罪、涉食药安全犯罪、危害环境犯罪等影响社会安定和民生利益的案件。二是着力保障经济发展。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把握“三个主攻方向”,助力“四项工程”实施,妥善审理涉及供给侧改革的房地产开发、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破产清算等案件,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三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治理信访问题,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一是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加强审判管理,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核心目标,努力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二是切实保障民生权益。依法审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和弱势群体的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更加注重保障人权。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审判,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好司法建议工作。五是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规范执行行为,穷尽执行措施,强化信用惩戒,打击“拒执”行为,努力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三、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以首批法官员额制改革为契机,全面落实办案职责,完善审判执行团队建设。二是加强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继续深入推广小额诉讼和刑事速裁程序。三是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深化面上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改革实效。四是推动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庭审直播四大平台建设,强化“两微一端”的维护应用。坚持举办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全面接受监督。
四、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一是全面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建设公正为民、敢于担当的法官队伍。二是全面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严惩不贷。三是全面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培训,继续开展司法技能比赛,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五、持续夯实基层基础,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拓展信息化应用范围,重点提升基层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便民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指导,完善业务指导方式,统一裁判标准,帮助基层解决人才断层、经费紧张等困难,加快推进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
六、主动争取各方面的监督支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科学谋划推进全市法院工作。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妥善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和督办的事项。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见证执行。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全面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早日实现后来居上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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