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曹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曹县人民法院 http://hzcxfy.sdcourt.gov.cn
近日,曹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公务途中,偶遇一起交通事故。执行干警毫不犹豫救助受伤群众。
4月25日12时30分左右,曹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樊明滨、祁骁、苏可、邵竞宴、赵金亮5人在外出开展执行工作途中,发现前方道路上有群众围观,本着“群众身边无小事”的原则,干警们及时上前查看并了解情况,原来是同向行驶的两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使两名女士受伤。
事故发生在济南市北园大街济南农商银行杨庄支行附近,由东向西行驶的道路中间。因临近中午,车流量较大,极易发生拥堵或造成二次事故,情况十分危急。正在附近查找被执行人的执行干警樊明滨首先发现摔倒在路中间的受伤人员,祁骁、苏可、邵竞宴、赵金亮得知后迅速赶来支援救助,并为受伤群众带来碘伏、纱布,迅速将他们移至安全区域。
期间,执行干警询问群众是否需要送医或者拨打120,双方表示都不需要。撞人的是一位保安大叔,因母亲住院,心里着急,所以骑车较快。双方在赔偿方面发生争执,执行干警在现场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专业优势,给双方当起调解员,用朴实简练的语言,向双方阐明利弊。经过5位执行干警的努力,一起轻微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就这样成功化解了。
“群众事无小事”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份承诺。路遇事故,事发突然,容不得一丝犹豫,关键时刻,曹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果断挺身而出。无论何时、无论何地,只要人民群众有需要,法院干警都将主动靠前,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
版权所有:山东曹县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珠江西路90号 电话0530-3209116 邮编:27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