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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综合)审判庭妥善处理一件行政诉讼案件
  • 作者:曹县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今年8月8日,行政(综合)审判庭受理本市区法院少见的一案——张某诉曹县民政局撤销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原告张某与丈夫于2012年7月5日在上海市登记结婚并取得结婚登记证书,2012年7月25日曹县民政局又为其重新办理并核发了结婚登记证书,为此,张某特申请撤销曹县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但曹县民政局均拒绝办理,张某诉来本院。

  在开庭前,承办法官详细阅卷、通过张某委托代理人了解案件起因,张某是先申请撤销第二次结婚登记,再诉讼与其丈夫离婚。承办法官积极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释法析理和协调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通过行政诉讼并不能解决其离婚的主要目的,张某当即表示撤诉,并于11月22日将撤诉申请书邮寄到本院,经合议庭评议,本庭作出准予原告撤回起诉的裁判。

  行政(综合)审判庭积极开展庭前工作,对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的案件努力通过庭前化解矛盾,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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