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曹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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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严厉打击拒执行为,近日,曹县人民法院开展一起腾房执行行动。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道军带队前往执行一线进行协调督导。
简要案情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曹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3日调解确认被告王某应支付刘某某货款9.9万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王某还有其他多起诉讼案件,均拒不履行。法院在对被执行人王某的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王某与其妻闫某某共同所有的位于曹县曹城街道办事处闽江路西段房产院落一处。2018年10月,买受人吴某某竞买到该房产,共有人闫某某不服拍卖,多次提出执行异议、诉讼、申诉信访,均被驳回。闫某某和王某长期占有该房产,拒不搬出,严重侵犯了买受人的合法利益。
执行现场
早上8点30分,20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整装待发。为保障此次行动顺利进行,本次强制腾房行动提前制定了执行预案,从组织领导、执行实施、注意事项等多方面进行统筹规划。
“按照分工预案立即行动!”随着现场指挥一声令下,外围警戒拉起,清点、统计、登记等一系列腾房行动紧张有序地进行。
腾房现场,执行干警协助当事人对涉案房屋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打包、搬运。执行全程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确保此次执行行动公开、透明。
整个腾房行动历时8个多小时,直至下午5时才将房屋顺利腾空,至此,此次腾房行动圆满结束。本次执行行动,曹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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