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曹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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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一案,曹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2019)鲁1721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判令王某偿还王某某借款55万元并支付利息。该判发生法律效力后,王某逾期未自动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2020年1月6日,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王某未报告财产情况。后经本院采取多种执行措施,王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查,自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王某受雇于某某物流园驾驶货车,累计领取工资报酬27万余元,王某将其中14万余元用于购买各种彩票,对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权威,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实践,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具体措施,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要求和期待的重要抓手。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法律规定公民应遵守的义务,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更造成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实现,严重侵害诚信社会的建设。本案被告人“耍小聪明”隐藏财产,有钱不还买彩票,挑战法律底线,企图用“躲猫猫”“打游击”等方式逃避执行,其行为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最终自食其果,被法院“制裁”。本案公开的宣判,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了司法权威,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同时也警醒了那些对执行持有观望、规避、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依法执行,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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