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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毒杀山羊40只被判刑5年
  • 作者:审委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5日

  一男子为泄私愤,投毒毒杀同村村民40只山羊,近日,被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5200元。

  5月28日,家住曹县青菏办事处的韩某某欲在村北闲置的地里种植玉米,后被人予以阻止。韩某某怀疑是同村村民彭某的家人举报,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5月30日凌晨,韩某某明知村北地是本村村民经常去放羊的地方,仍将拌有剧毒农药“甲拌磷”的杨树叶撒在村北闲置的地里,致使彭某饲养的第四代波尔山羊中毒死亡40只。涉案物品总价值75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为报复他人,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为人处世应当心胸开阔,心态阳光,发生矛盾时应当态度冷静,多做沟通。动辄恶语相向,寻机报复,于人于己都有害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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