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曹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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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时期以来,我院高度重视警车管理工作,把管理使用好警车,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举措,采取四项措施,严格落实警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组织学习违规使用公车案例,提高对警用车辆的管理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要求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依法行车,安全行车,不开特权车、“霸王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问题的发生。
二是实行定点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由车辆管理人员做好定点加油和长途在外加油的登记,严格做到购入与使用相符;实行定点维修与保养,车辆需要维修或保养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或保养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到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或保养,并做好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
三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因公外出,非因公务不得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的门口;日常所有警车执行任务后必须返回法院停放,双休日、节假日全院所有车辆必须集中停放在机关院内,实行车辆封存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外停放,必须由部门分管院领导在出车单上签字同意。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制度,实行谁派车谁负责,谁带车谁负责,谁开车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警车出境未按要求报批,以及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等,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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