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曹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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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曹县法院认真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从便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简化退费流程。需办理退费的案件承办人员,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开具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退费),由所属业务庭室负责人在票据上签字后,交申请退费的当事人。当事人本人凭预收票据、退费票据、相关裁判文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诉讼服务中心退费窗口领取现金。财务人员定期汇总退费票据“记账联”和预收票据“记账联”,经财务会签小组会签后,到县财政部门办理集中支付。
二是严格退费手续。对于退费单据的开具与审核方面,严格管理,层层把关,承办人签字、庭室负责人签字缺一不可。本人申请诉讼费退费的,持身份证复印件签字领取退款;非本人申请诉讼费退费的,需持委托书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方可领取退款;单位申请诉讼费退费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方可退款,杜绝他人冒领的可能性,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落实便民措施。为便于诉讼当事人办理退费手续,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退费服务窗口,提供退费服务。诉讼费退费以现金支付为主,实行电话预约退费,确保当事人能及时领到退费款,免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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