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曹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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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曹县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马某、马某峰、马某杰等22人恶势力集团犯绑架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案件公开宣判。分别判处20年至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该案由曹县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组成7人合议庭,自11月26-28日历时3天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法院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马某、马某杰、马某峰等11人,有组织的在曹县及周边县区多次实施绑架、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曹县、定陶区、成武县等县区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马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以来,有组织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犯罪活动,在曹县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犯绑架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判处十三年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责令被告人马某等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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