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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 曹县人起诉行政机关,管辖法院可“四选一”
  • 作者:曹县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从日前召开的全市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自2018年6月1日起,全市法院施行“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按照全市行政区划及基层法院的设置,全市共分为三个“相对集中”片区。即牡丹区、高新区、鄄城县、东明县为一个片区,定陶区、曹县、单县、成武县为一个片区,开发区、郓城县、巨野县为一个片区。这就意识着,曹县的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在定陶区、曹县、单县、成武县四个基层法院中选择任意一个法院作为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行政审判庭提供材料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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