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曹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曹县人民法院 http://hzcxfy.sdcourt.gov.cn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业务 > 调研成果
推进青年法官司法专业化的路径选择
  • 作者:曹县法院研究室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1日

  从目前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新进青年干警从工作之始,到其能够对法院的整体工作(包括所有部门的审判、执行工作以及综合部门)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并在业务上有一定的造诣,一般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因此宜将青年法官的年龄上限定于40岁。近些年,一大批青年人士和高等院校毕业生进入法院系统,特别在中级、基层法院中青年干警的比例逐年上升。大批青年干警的加入为法院系统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他们具备的专业和学历背景增强了队伍的整体素质。然而,青年法官缺乏司法实践经验和社会经验,加之现有的培养机制存在不足之处,在青年法官的成长过程中出现了粗放式、隔离式、速成式与盲目式的问题。在法院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的当下,采取各种措施促进青年法官专业化这一基础性工程,是保证青年法官健康成长和保障法官队伍有序接力的重要抓手。本文结合曹县法院青年法官的相关情况,就推进青年法官专业化的路径进行分析说明。

  一、青年法官的成长现状

  本部分所述青年法官是指法院系统行政编在职20-40岁之间的干警,统计范围为曹县法院行政编在职的青年干警。虽然统计范围较小,数据也难免存在一定程度偏差,但以小见大,这些数据亦能够反映出基层法院青年法官在法院队伍中的整体情况。

  (一)青年法官在法院及主要业务部门数量比例

  近些年,多批青年同志通过各种途径进入曹县法院工作。目前,曹县法院行政编在职干警共174人,其中青年干警67人,数量比例为38.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曹县法院青年干警数量上已占到法院总人数的近四成,即将成为法院队伍的生力军。

  法院对招录的青年干警设置专业限制,更多考虑的是这些青年干警能够充实审判及执行业务部门的办案力量,尽量消除法官断层现象,因此青年干警在主要业务部门的比例也在进一步提高。曹县法院青年干警中有53人在主要业务部门工作,占法院青年干警总数的79.1%,从数据看曹县法院青年干警在主要业务部门已达到较高比例,为青年法官专业化提供了良好的培养平台。

  (二)青年法官身份、学历、专业情况

  在曹县法院的青年干警中,已经逐渐呈现出高学历化、专业化的局面,相关数据如下:一、曹县法院青年干警的入职途径构成,其中通过考试招录进入法院为60人,在青年干警总数中所占比例为89.5%;通过分配和外单位调入方式的为7人,所占比例为10.5%。二、曹县法院青年干警的学历情况,法院青年干警中有研究生学历的5人,占全部青年干警总数的7.4%;本科学历的为61人,占全部青年干警总数的91%,随着法院招录对学历门槛的提高,将有更多的高学历人才进入基层法院工作。三、曹县法院青年干警的专业构成情况,以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等专业作为主要法律专业学科,法院具有主要法律专业学科背景的青年干警共37人,占法院青年干警总数的55%,随着法院招录对专业要求的进一步明确,新进法院的青年干警专业化比例将进一步提高,这为青年法官专业化奠定了坚实的专业学科基础。

  (三)青年法官工作情况

  目前曹县法院中,青年干警逐渐成为审判及执行业务的主力,尤其在30-40岁之间的干警中不乏办案能力娴熟、业务水平较高的骨干力量。2008年至今大批20-30岁之间的年轻干警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曹县法院工作,部分干警已经具备助理审判员资格,近两年新进的干警也在不同部门从事着书记员、内勤等工作,这些工作较为繁琐,但却是熟悉业务、成为法官的必经之路。

  在审判与执行等实务性工作之外,调研工作是必不可少的辅助工作,也是衡量法院队伍能力的一个标准。近些年新进的青年干警中多具备较高的学历和较好的专业素质,在日常工作之外承担着主要的调研工作,形成并发表了成绩可观的调研成果。如2008年进入曹县法院工作的一名青年干警,就以“绘就和谐社会诉讼模式的乡间雏形——略论欠发达农村地区二元化诉讼模式之构建”一文在全国法院系统第20届学术讨论会中获得“三等奖”的优异成绩。

  二、青年法官专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青年法官专业化是法官专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强调青年法官这一群体的专业化,即青年法官在法官生涯起步与发展阶段实现从“零实践经验”成为专家型的业务能手的转变,这就对青年法官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司法的社会实践和法官职业的特殊属性,青年法官专业化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思”:掌握部门法专业知识、较强的案件分析能力以及在二者基础上的法律适用能力,这些能力是专业化的基础;二、“武”:案件程序的熟练性、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法庭驾驭能力,这是成为实务型审判能手的必备能力,也是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必备素质;三、“文”:较强的裁判文书写作能力与调研能力,这是成为专家型法官的重要标准。然而,当前基层法院培养青年法官专业化的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和问题:

  (一)青年法官的粗放式发展

  青年法官的粗放式发展是指当前对青年法官的岗位及培训安排存在较为随意和混乱的现象,不符合青年法官专业化的集约式发展要求。主要体现在:一、专业与岗位不对口。一些基层法院在安排青年法官工作岗位时忽视其专业背景,而是基于其性别、能否开车等条件进行安排,造成青年法官专业与岗位不对口,容易造成青年法官消极工作的不良现象;二、青年法官流动性差。部分法院不注重青年法官的岗位交流,使得一些青年法官在整个成长阶段仅有在一个部门的工作经历,造成其视野狭窄,综合能力较差的情况;三、青年法官的培训不足。当前对青年法官的培训存在形式单一、内容空洞、数量偏少等问题,不能与青年法官专业化的发展相适应,造成这些问题有硬件不足的因素,亦有培训内容守旧、缺失等原因。

  (二)青年法官的速成式发展

  青年法官的速成式发展是“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等原因造成的,基层法院普遍存在青年法官过早独立办理案件,不符合法官专业化的渐进式发展要求。成为一名独立办案法官,通常是要经过“试用期—书记员—助理审判员”这个持续时间较长的阶段,一般需要五年的时间,但在一些基层法院为了缓解案件繁重的压力,让一些只有两三年甚至没有助审资格的青年干警独立办案。这种速成式发展使青年法官承担的工作内容、压力与其较短的实践经验不相适应,容易造成青年法官案件办理质量与社会效果较差的结果。正如一名资深法官所说:“让一个还没有结婚的年轻法官独立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他能审好吗?”人民群众中也必然存在此种质疑,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维护司法的公信力。

  (三)青年法官的隔离式发展

  青年法官的隔离式发展是指青年法官作为单独群体,与社情民情、领导同事存在工作和生活上的隔阂,与法律发展相脱离,不符合青年法官专业化的融入式发展。主要体现在:一、与社情民情的隔离。曹县法院近些年招录的青年法官中,外地户籍的比例较高,这部分青年法官基本都存在听不懂本地方言、不熟悉本地政策和社会实情、没有良好的地方人际关系等“硬伤”,容易造成青年法官无法打开工作局面和充分施展才能;二、与领导同事的隔离。因为与领导同事存在年龄差距大、职位层级不同、工作内容不同、生活习惯不同等多种因素,青年法官在工作过程中多注重于自己的事务,怠于向领导同事请教,工作之外的时间亦多以自己的群体为中心进行活动,这样造成工作上和心理上的“法官断层”;三、与法律发展的隔离。青年法官往往固守之前在学生时代学习到法律知识,而刚接触的工作内容不会涉及过多法律规定,加之恋爱、婚姻、家庭等诸多因素,使得青年法官的关注点增多,精力分散,对新的法律知识的吸收往往滞后于法律发展,阻碍了青年法官的专业化。

  (四)青年法官的盲目式发展。

  在国家实行公务员公开招录之前,法院录用人员的渠道很多,转业军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社会人员进入法官队伍,上述人员通过大量的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虽然法院系统也会定期举办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的专业培训,但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他们往往“摸着石头过河”,“现学现用”,虽然“实践出真知”,但个案经验的积累对所有类型的案件不具有普遍的指导价值。青年法官进入法院工作后,由于接受教育不同,经历迥异,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所谓的“法官断层”和“认知分歧”,这些因素使得老法官在发挥 “以老带新”和 “传、帮、带”指导作用受到一定限制,青年法官只有依靠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在办案或协助办案时“盲人摸象”“按图索骥”,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和总结经验,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种带有盲目性和无指导式的发展模式,不利于青年法官快速健康成长。

  三、推进青年法官专业化的路径选择

  青年法官发展中出现的粗放式、速成式、隔离式与盲目式的问题,不同程度上影响了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和专业化的养成。近些年随着大批青年干警的加入,曹县法院特别重视青年法官的成长情况,持续为青年法官专业化发展进行着有益的尝试和做法。主要有:依据岗位需要在公务员招录时要求所学专业与岗位相匹配的高学历人才,并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录用比例;普遍开展新招录人员的岗前全脱产培训,为入职新人提供较为全面的引导;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相关领导在新进人员入职前询问听取其对岗位选择的内心想法,尽量做到满足岗位需要与符合新进人员心理预期的“双赢”安排;实施不同程度的“法官导师制度”,进行较为系统的“传帮带”指导,着力培养年轻骨干力量,消除“法官断层”现象。

  青年法官具有法律功底较好、工作热情高和可塑性强的优点,因此应当紧紧抓住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的有利时机,人、事并举,内外兼修,进一步提升青年法官专业化水平。

  (一)合理安排青年法官的职务定位

  最近几年,全省法院在公务员公开招录中的录用资格对专业和学历的要求在逐步提高,省高院和各地级市中院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基层法院也都是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研究生学历,而且明确了具体的专业,并要求通过司法考试。这样将准入门槛提高为青年法官专业化奠定了知识储备基础,在这个基础上结合青年法官可塑性较强的特点,合理安排初次进入法院工作的青年干警的岗位就成为青年法官专业化的首要环节。首先,要综合青年干警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阅历等情况,以报考时的岗位为基准,对口为其安排相对应的工作岗位;其次,要灵活进行岗位安排,特别是在入职培训期间,法院人事组织部门应当结合其他部门的岗位需要与新进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兴趣抱负,有效进行青年干警岗位的双向选择。例如,曹县法院在对2013年新进公务员进行岗位安排时,就将两名有多年律师工作经验的同志安排到审判工作负荷较重的民二庭和庄寨法庭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庭的办案紧张问题。只有合理安排青年干警的工作岗位,才能有效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使其尽快转变角色,加快实现法官职业的专业化。

  (二)着力提高青年法官的专业化水平

  青年法官专业化的提升是一个循序渐进而且漫长的系统性过程,需要法院系统内部和全社会范围的互动促进,在这个过程中,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是着力提高青年法官专业化水平的关键内容。因此,要对现有的青年法官导师制、青年法官轮岗制度等进行完善,合理安排青年法官进入党政部门、基层组织进行锻炼与交流,具体如下:

  1.推动和完善青年法官导师制。现在菏泽市部分法院已经开始不同程度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这种以老带新、承前启后的法官培养模式已经显现出其有效提高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缓解“法官断层”现象的作用,但当前的青年法官导师制仍存在覆盖面较窄、量化性较差的不足。为了进一步发挥青年法官导师制的价值作用,首先,要在各级法院广泛探索和推广青年法官导师制,分别建立“多对多”、“多对一”、“一对一”的培养模式,细化制度内容,由导师根据自身特点及所擅长领域对青年法官的司法理念、审判技巧、裁判能力等进行全方位培养;其次,要对青年法官导师制的成果明确可评价的量化标准,建议将青年法官的调判技巧、文书制作、调研成果等内容作为青年法官自身的评价量化标准,同时进行对比,对成绩突出的青年法官的导师亦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作为鼓励,有保障地实现青年法官导师制的培养效果。

  2.科学实行青年法官轮岗制度。法官这一职业并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论是刑事审判、民事审判抑或其他业务工作,不仅要熟悉本业务的法律适用,而且要能够综合运用与案件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定,以及所涉及领域的知识内容。比如刑事法官,必须知悉民事法律规定,才能做好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和刑事和解工作。这是法官专业化的综合性能力要求,科学实行青年法官轮岗制度是培养青年法官综合能力的重要方式。首先,对于青年法官应当合理实行法官工作基础性轮岗,在不影响法院整体审判工作和法官岗位延续性的前提下,安排新入职的青年法官到不同岗位工作一段时间(以2—3年为宜),使其对法院各项业务有整体的认识。在此期间,要对青年法官加强引导和考评,之后根据其能力与专长安排从事某一固定领域的业务工作。

  3.加强青年法官与其他单位的沟通交流。提高青年法官协调沟通能力以及与人民群众交流能力仅靠法院内部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青年法官真正深入社会、深入群众,以此来提高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是专业化的必需内容。首先,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街道社区、村委会、信访等单位和部门沟通协调,选派青年法官到这些部门挂职锻炼,培养其做好群众工作与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其次,应当将安排挂职锻炼的青年法官限定为至少在法院工作两年以上,因为只有在法院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青年法官,才能在挂职的单位和部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且更有针对性地弥补自身与人民群众交流的不足之处。

  (三)青年法官专业化的保障机制

  为青年法官提供专业化的指引方向、保持青年法官的专业化发展积极性是推动青年法官专业化的必备条件,因此,应将相关的保障机制贯穿于青年法官专业化的整个过程中,其中改进青年法官的培训机制与完善青年法官办案、调研的保障及激励机制是重要内容。

  1.改进青年法官培训机制。现有的法官培训方式在促进青年法官专业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指引作用,但存在形式单一、内容空洞、数量偏少等问题,影响了培训的效果,因此要根据青年法官的特点和不足相应地改进青年法官的培训机制:一、科学安排不同阶段青年法官的培训内容,如在新进人员入职培训的较短期间内,应当安排法院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或者业务骨干为新进人员讲解各业务部门的工作内容与程序流程,让青年法官对法院工作有全方位的了解,让其有较为明确的岗位定位;对于通过试用期的青年法官则要进行具体审判业务和技巧的培训。二、政策、法律的跟进式培训。要采用多种形式让青年法官了解掌握政策、法律的最新动态,如举行新颁布政策、法律的专题讲座,进行案件法律适用方面的座谈会,在这些活动中要广泛邀请资深法官参与,而且也需要每一名青年法官表达自己的看法。三、增加与完善必要的辅助性培训,如进行科技法庭、办公自动化、公文写作技巧及流转程序、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针对外地户籍的青年法官,要进行本地方言及风土人情方面的培训,以曹县法院2014年新招录的11名青年干警为例,其中8名新进人员是外县户籍,对于本地方言与风土人情比较陌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开展工作与融入社会,因此需要从这些方面对青年法官进行培训,这是加强青年法官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以及了解社情民情的基础性培训措施。

  2.完善青年法官办案、调研的保障及激励机制。应在现有的软硬件基础上对青年法官成长给予进一步保障:一、完善青年法官办案、调研的保障机制,在资深法官的指导下要大胆将复杂疑难案件交由青年法官办理,将青年法官安排到一线锻炼;进一步完善法院系统内部的纵向交流,通过上下级法院互相交流任职的形式,给青年法官提供发展的机会;对于青年法官的调研写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应当建立跨部门之间的写作兴趣小组,将资料互通有无,在写作上相互促进;广泛开辟渠道,由单位或者部门提供资金支持,让青年法官优秀的调研成果予以公开发表,避免“写而不发”的尴尬。二、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应在青年法官之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技能竞赛,对于成绩优异者应当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与地方党政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法院干部选拔机制,对优秀的青年法官,要通过“给位子、压担子”,予以提拔使用;对于青年法官承办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良好的典型案例、优秀的调研成果要及时向法院内部及社会公众予以公示,给予奖励,并纳入青年法官考评成绩之中。

  结语

  在当前深入进行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青年法官专业化进程更是司改的基础性工程,选择多种路径、采取多种方法推进青年法官专业化,在改革的大潮中保证青年法官队伍的健康成长,无论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将是长期需要重视的关键性课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