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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诉讼权利
(1)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陈述、答辩和庭审终结时最后表述的权利。
(6)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提起反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7)有提起或者撤回起诉、反诉、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
(8)有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
2.诉讼义务
(1)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
(3)履行诉讼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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