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曹县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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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徐芳,女,1992年3月1日出生于山东省曹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北站路317号附3号,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路仁和花园小区2号楼1单元302室。
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2019) 鲁1721刑初620号刑事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罪犯徐芳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对罪犯徐芳的违法所得50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该判决于2020年10月10日发生法律效力,因罪犯徐芳当时正处于哺乳期,本院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5日止)。现罪犯徐芳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
经查,罪犯徐芳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审查,确诊其妊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决定对罪犯徐芳暂予监外执行。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齐法官,0530-3209186。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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