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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职务侵占案除外)。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侵犯财产案,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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